檔案:疑租户窜改电表 店主背负钜额电费
July 20, 2010
(吉隆坡20日讯)店主10年内两次被国能指电表被“动手脚”为由追讨电费,无奈租户已搬走无从追究,店主背负约1万1000令吉电费而深感不满。
事主黄有松在于2001年8月在首都镇购入一间3层楼的店屋,入伙至今共出租给4名租户。
首次疑被租户“偷电”情形发生在第2名租户的租借期(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在2006年3月,国能曾派员工前往检查电表,指电表被窜改,速度比正常来得慢。
为此,他与租户一起前往国能柜台作出书面投诉。直到去年7月,他突然接获一封律师信,指他因电表被动手脚,拖欠国能5028令吉80仙电费。
事主对国能迟了3年又3个月才发出律师信感到疑惑,于是便再度前往国能柜台,职员出示事主的资料夹,里面竟夹有约24封律师信,可事主由始至终只收到一封律师信。
有关职员指出,律师信费加上5000余令吉欠款经过折扣后,事主仍得分6期缴付3870令吉75仙。
第2次“偷电”发生在第3名租户的租借期间(2008年6月至去年12月)。去年6月国能检查事主单位电表时,指电表再度被动手脚。
他指出,今年2月22日收到国能来函,内容写明事主需付1万532令吉18仙作为电表被动手脚后少付的电费,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经过折扣后,他同样得分6期缴付8034令吉74仙。
黄有松今日在人民公正党敦拉萨镇国会议员丹斯里卡立特别助理陈志光和区部助理曾茱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披露。
为避免法律追究,事主已妥协,将分期缴付国能折扣后的所有欠款。
陈志光:防夜长梦多 产业出租换注册名字
敦拉萨镇国会议员丹斯里卡立特别助理陈志光指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例如将产业出租时,国能用户注册名字一定要转入租户名下,以防夜长梦多。
他说,消费者千万不要为了节省电费,而在电表上动手脚,因为国能公司一旦怀疑电表有问题,将随时将它换掉,再用新电表的计算方式追讨回之前的电费。
“用户若发现电表速度比平日快,电费比以前高,可要求国能公司派员调查。如果自知理亏,请马上解决,否则会损失更大。”
他呼吁国能重视并尽快解决用户的投诉,如果发现用户拖欠巨额电费,需马上割断电供。
陈志光说,有些用户被指偷电而被追讨巨款时,国能公司职员只是向他们出示一些数字,或出示一两张糢糊不清的图片。如果用户不满意,职员便会要求用户请律师,否则便等着接律师信,法庭见面。
“一些被追讨款额较少的用户,只好屈服付款。一些高额被追讨者则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后,在获得折扣的情况下付款,其余的只能在法庭讨回公道。”
针对国能也向黄有松追讨这一年多来,律师信的费用共600令吉,然而他认为这非常不合理,因此拒绝缴付律师信费用。
国能公关:发现电表有问题 调查后发通知信
国能公关诺哈尼米指出,一般上国能若发现店屋的电表出现问题,会通过一连串的程序调查清楚后,就会发信通知屋主,不会拖至3年才发出律师信。
她接受本报电访时,询及黄有松的情况时,如是回应。
她说,由于国能目前在外坡举办活动,因此暂时无法了解这起事件过程中,出现何种纰漏。
为查出真相,她要求媒体把事情通过电邮转发相关投诉到其公司电邮箱,待活动完毕后着手进行调查。
结果:国能有政府撑腰,仿如黑洞般有吃錯,无放过。无数案例证明像黄有松的遭遇一样,只有用户吃亏而己,为什么?
===========
0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