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又是一個政治干預执法的指証



定一个国家的民主指数,一般上是以该国的三权分立的独立性程度来决定。如果立法机关涉及干预和阻挠司法或执法,或两者独立性皆受侵蚀的话,那么,该国只称得上是个民主受到指导国或是独裁国。


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的宪政体制来自英国,包涵着西方民主的精神,但是,五十多年来,由于长期一党独大及一党专政结果,导致立法机关(政府)的权利无法被制衡地膨胀,严重地侵蚀着司法独立权与执法(行政)独立地位。

比如,国家总检察长及各部门大法官人选要经由首相(立法机关首长)向最最高元首推荐;全国总警长也要经过首相批准才能出任。只要想一想,司法及执法首长的委任都要经过立法首长的同意才可出任,很明显得,首相的地位已经高于总检察长,大法官和总警长,这样的体制何来三权分立各自独立,更谈不上三权互相制衡的境地。

这种先天不足,后天乏力的政治体制,何来民主可言?就是在这种缺乏民主精神的环境里,统治阶级才有机会贪污和滥权。

昨天,垃圾哥就前总警长及总检察长涉及黑帮案一事作出‘判决’,他认为两人的指控无证据,所以无需调查,更不需要设立仲裁庭来调查。

人们只从垃圾哥的上述谈话便可发覚到,首相他也是总检察长,大法官及总警长,他的话便是法律,判词,谁也不许争论!

好一个土皇帝,独裁者。他明知‘警察门’案挖下去,它将比‘牛门案’更严重,破坏力更大,更强。因此,它需要不惜任何代价马上压下去!

黑帮与政客(统治阶级)相勾结的事实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而是涉及到什么人物而已。这次竟涉及司法部与执法部首长,更为重要的是,指控者是来自执法部门的一名总监级人物,可见案件的可靠成分多么高,万一帯上法庭,谋体又大肆㧜道,后果实在难以设想呵!

这就是政治干预执法的一项鉄证,这是马来西亚的国耻!

24/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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