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六评:《国安罪行法》2012


首相納吉昨天才在国会提出二读,今天下午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下议院提出三读。他在要求国会通过2012年《国安罪行法》时竟然自打咀巴招认,“《内安法即ISA》在1960年通过时,时任首相阿都拉萨曾经承诺,政府不会滥用该法令来扣留不同政见人士。但是,历任政府都违反了”。既然55年来都被国阵政府滥用了,谁敢担保新法令不会再被滥用?

纳兹里还洋洋得意地说,“你无法明文规定不会发生滥用的情况,因为一切胥视时任的政府首长。就算法令纳入保障条文,如果首长不遵守法令,不给予合作,滥权之事依然会发生”。

身为首相署负责司法事务的一哥,同时还是《国安罪行法》的决策人之一,纳兹里上述那番话,不仅暴露出《法令》的最后执行者是首相外,最常破坏‘保障法令不滥用’的人,也是政府首长!

納吉昨天在国会宣读二读时,他口口声声保障新法令不会用来对付政见不同的人。他的谈话还在今天的报章刊登,今天下午,他的副手竟敢戮穿他的慌话,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両!

其实,纳兹里不是有心与他的顶头上司抬摃,而且在在野党议员的围攻下,含含糊糊,是似而非地想为其主子辩护,不小心撕破了民主的画皮。

为了对付“马来西亚之春”的冲击,国阵政府不得不制定许多悪法来应对,软的,硬的,公开的,隐藏的,五花八门,最后,都是为了维护其苛政而设,而立!

诚如在野党国会领袖安华所说,“国安法仍然违反人权,甚至比内安法令更残酷”。(续完)

 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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