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狼子野心





正当国民对国阵各种弊政发出怒吼,及要求改革的运动遍地开花之时。国阵政府却在昨天,一口气在一天内,在毫无辩论之下勿勿通过八条备受抨击的议案。其中一条“1954年选举犯错法令修正案”和早前通过的取代“内安法”的 “国内法”一样。备受国民责备,被指开倒车。也突显国阵政府借法律以窃国的狼子野心。

选举犯错法令修正案

据净选盟指出这条法案有4点弊端。若按照这法令来举办选举,当权的国阵政府不只绝对稳胜,而且绝对狂胜。

第一修正处:

一、在修正案下,发表诽谤、种族与性别歧视的言论者,将不会面对法律后果。

这个修正案取代了法令的11(C)条文。在这条文下所有选举刊物、印刷品皆需印上出版者及印刷者的地址。

这不是在鼓励制造混乱吗?言论自由是这样的吗?这是一个负责任政府所做的是吗?

长久以来到现今,除了近几年的网络媒体,所有传媒都掌控在国阵政府的手里,这些传媒只刊登有利国阵政府的新闻,压制不利国阵政府的丑闻。如果国阵政府是真心改革,而且有信心、诚心改革的话就应该趁这次在选举开放所有传统媒体予各参选政党。

然而时至今日为止,国阵政府并未开放,也没有开放传统传媒的意愿。所以这条看似言论自由的伪自由法案,看来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言论自由”在必要时挑起社会动乱,趁机宣布紧急法令骑劫议会民主。

二 剥夺代理监票权力

修正案修订了选举犯错法令的s14(1)(A)条文,允许选委会决定一名候选人代理及算票代理在投票站的时间。也就是说选委会可以随时指示监票员离开。

而今的选委会无能、偏颇已备受诟病,公信力饱受置疑,在没有监票员全程监督之下,最终的选举结果又有何公信力可言?民主议会又是什么意思?

除此之外,修正案也把50公尺的投票站禁区,扩大为100公尺,或由选委会决定的更大范围。净选盟指出,这将导致选举监督人员无法发现任何不法的选举行为,包括涂上不褪色墨水的选民是否在投票后再次投票。

这个法令又是国阵政府稳胜选的另一保证。

三 阻止候选人及其职员检查选民的身份

选举犯错法令s26(1)(e)条文本来允许候选人,检查任何进入投票站的人士的身份。不过,修正案完全删除了有关条文。

在一个干净与守法国家,这种检查根本没需要,只是浪漫费各方的精力而已。然而在马来西亚,冒名投票,名字莫名其妙被删除,活人被当死人取消选举资格,死了的人还在选名册上,以警察局、道路登记为选民,数百,数千选民同一住址...。不干不净的选民册问题不只受反对党置疑,就连国会选举特委会所委任的稽查公司也证明了这些弊病。在各种证据清楚的摊开在阳光下时,选委会却以各种理由不理会这些问题。

这条法令再证明公正与干净选举联盟的诉求是正确的。也证明在野党疑置国阵政府利用幽灵选票造票并不是空穴来风的。现在谁是真正的选民只有选委会也就是国阵政府说了算,还选什么?这算民主议会选举吗?

四 禁候选人到检查站

在修正案下,候选人或选举代理将不允许出现在检查站(Election booths)内。

修正案完全删除了选举犯错法令的s26A(2)及(3)条文,意味着所有监督选举的管道已被封闭,此举将禁止候选人及其职员,在投票日监督选民登记的过程。

国阵政府这种掩耳盗铃行为,突显国阵政府为保政权而不择手段摧毁议会民主的狼子野心。应该以他们近日自己所通过的“破坏议会民主法”控告他们。

428的净选盟大集会不一定能令国阵政府撤掉这些恶法,但是我吁请大家一定要赴会。表达要干净及公平的选举心声。谁当政府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必须在公正的选举中产生。

21/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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