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联党要及维权组织领袖似乎患上‘官司症’流行病,你不犯它,它会找上身,纷纷被官司所缠。大的,是祸从口出,小的,则是法外添加‘莫须有’一条,何解?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在“428浄选盟大集会”中被扣留,午夜过后他被保释。由于被扣押在吉隆坡警察训练中心的群众众多,蔡添强主动留下来,协助有需要帮助的人士。
不料这种“被释放后不走,留下来协助旁人的义举”,它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中,原来也是一种罪行。于是,蔡添强随后再加控一罪,什么罪?触犯‘禁区法令’耶。在此法令下,罪名成立可被判刑2年,或罚款2千令吉。
伊斯兰党中委莫哈末尼查,日前就柔佛州苏丹以52万令吉标得www 1车牌表示不满,结果,他被柔州总警长援引《煽动法令》加以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刑罚可不轻呢。
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他被雪州水供公司起诉的诽谤案中罪成,必须偿还20万令吉,没钱付,可被判入穷借,暂失参政权。
民联共主安华已知或将要被提控的所谓案件多如牛毛,无从算起。最新一起是在‘428和平集会’上,他被指与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互相打手势,警方怀疑他们两人是在唆使群众暴乱,企图夺取政权。如果罪名成立,‘叛国罪’硬套头上,永世不能翻身!
阿兹敏阿里在17年前涉嫌贪污,两年后曾被宣判无罪。现在,阿兹敏身为公正党的二哥,国阵的劲敌,自然又成为国阵政府司法对付的对象。
浄选盟3.0,学运及部分公民组织的领袖最近也接获警方的传票,叫他们到警局去就一些‘非法集会’接受调查。否则,警方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以司法程序来打压在野政党领袖并不是纳吉﹣马哈迪集团的专利品。早在从70年代开始,新加坡李光耀政权就采取司法程序将在野政党领袖,一个接一个地以诽谤案提控他们。罪名成立后,法庭便以高额罚款来治罪,动耴一百几十万元新币。无钱缴纳,便以坐牢代罚。
从此,许多敢怒敢言的在野政党领袖不是宣布破产,便是关在牢狱中,甚至被迫逃亡海外,至今还不敢回国。这就是反动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来压制异议分子的独门武器。
马哈迪政权当然知道以司法程序来对付政敌的妙用,只是他认为其他法令已经足够对付,没有认真启用吧了。直至烈火莫熄兴起后,马哈迪才逐步改组整个司法系统。
2000年之后,马哈迪知道大势已去,为了保护失势后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除了在执法与行政部门领导层安插死忠外,对司法部门作全面改组。从此,国家虽然没有马哈迪在统治,但是,政权体制却处处有马哈迪的阴影作祟。
随着在野政党的斗争日益激烈开展,国阵发现其政权也日益陷入泥泞中。为了扭转这种劣势,国阵政府急促援引司法程序以打击异议势力,希望因此而能封住维权组织领袖的咀巴,以及捆绑在野政党领袖的手脚。
最近国会三更半夜一口气通过22项修正法案, 其司马昭之心,不是很清楚地告诉人民,为了保住政权,政府随时会修改法律吗?
亮出‘司法程序’这把方尚宝剑,首先是向国人和世人表示,政府是依法行事,以民主形式与在野政党进行和平竞争,只是因为对方不遵守法律而被起诉。
再次,一旦被起诉者也援引司法程序进行抗辩,就会被政府宣传为这是民主社会的精神,不知觉掉进它那假议会民主的陷阱中。
第三,这也是一把软性的杀人利器。由于从逮捕,审讯到判决全由同一伙人操控,往往未审已知道判决。这种强有力的阻吓性武器,为当权者持续执政铲除了许多阻力。
从国阵频频利用法律来束缚异议人士的行动中,可以了解到其用意有二。1,这是援兵之计,争取时间以改善其日益败坏的形象;2,必要时,援引法律以剥夺政敌的参政权,或投狱收押,以重挫在野政党的势力。
07/0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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