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纳吉挑战伊党谁最伊化?




首相纳吉昨天再次打伊斯兰刑事法与伊斯兰原则牌,挑战伊斯兰党谁更伊斯兰化?巫统或伊党所贯彻的伊斯兰法治及法则谁最为普及与澈底!


纳吉是在乐捐给400名宗教司与村委会成员每人300美元,赞助他们前往麦加朝圣时向伊党下战书。他还表示,这是国家管理的最好方法,他们(政府)才是遵守伊斯兰原则及伊斯兰法目标。

的确,除了吉兰丹,沙巴及砂拉越之外,在马来西亚各州,辉碧堂皇的大小回教堂或祈祷室数目远远超过官立图书馆,体育舘或民众会堂。其密度也超过了祈祷的广播声必须要让每一个穆斯林都能清楚听到的标准和范围。

国阵政府的伊斯兰法律不仅规定马来民族的孩子从诞生那天起便是名穆斯林,而且终身不能改教及与异教徒通婚。其他民族人士一旦信奉伊斯兰教后,从此不能叛离。这种伊法在许多伊斯兰国家里是不存在或有伸缩性,即以《酌定刑》去处理。

伊教清律非常多,随手拈来则有:“禁止舍信道者与非信道者为盟友;禁止干沽名钓誉的善功;禁止搞分裂活动破坏团结;禁止行贿,受贿,骗,抢及偷他人的财物;禁止用各种手段去骗人;禁止过多的穿戴,属于浪费;禁止显示豪华气派,富贵权势而过分装饰自己的家;禁止诽谤,挑衅;禁止伪证;禁止说谎;禁止互相吹捧;禁止奸淫;禁止违约;禁止高傲,自大,詃耀自己;禁止向他人反覆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禁止欺压平民百姓;禁止把发誓当盾牌,而达到自己的私利;﹣﹣﹣﹣等等,不下数百则。

其中有一则是“不可自我为中心”者指出:道德低下者一旦得势,便自我膨胀,以我为中心。适我者发达昌盛,官运亨通,逆我者死路一条,永不被重用。这是私欲作怪,没有正信的暴露,既违背正道,也不公正,因为他们的心目中没有真主。

伊斯兰刑事法是关于穆斯林刑事犯罪与刑罚法律规范的统称,其有关规定的内容因教派、教法学派不同而略有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时代都增补了不少新的规定,内容细致、繁琐。伊斯兰教刑法不同于一般世俗性刑法,它只对穆斯林具有法律效力,而有其固有的特征。

简略了解伊斯兰法规及其规范之后,大家对巫统与伊党对该课题谁是谁非,谁在说真话,谁在欺骗人民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当大家在详阅伊教清律时不难发现,巫统及其领袖绝大部分已经违反了教规教义,应以《伊斯兰刑事法》条文来起诉他们。尤其是以下有关条文:

“禁止向他人反覆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不可自我为中心”两则。

1,国阵政府,尤其是巫统领袖,每次他们向人们施予小恩小惠时,都不会忘记提醒人民千万要记得感恩,要报恩,不要忘记政府曾给予他们的协助或恩惠;

2,国阵在第13届大选的竞选策略就是突出纳吉的个人形象,打‘纳吉牌’,同时,纳吉乐以接受,而且为纳吉形象包装的人及主要执行者是来自巫统,一个纯穆斯林的政党。如果严格执行伊法的话,第一个应该被起诉的人便是纳吉!

或许,人们会问,民联为什么要打‘安华牌’?首先,安华的个人形象是由波澜壮濶的政治改革运动中自然与逐渐形成的,推崇他的人各民族都有。公正党中央不曾刻意要求党员,民联或民众去打‘安华牌’。伊斯兰党也是如此。

伊斯兰党署理主席末沙布表示,若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必须先要有良好的政府行政,以及人民必须获得社会公正。他指出,每当大选来临,国阵都会挑起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

显然,末沙布在伊法课题上采取与巫统针锋相对的策略,声称伊党对该课题绝不会回避和妥协。由于伊党不是执政党,无从去落实伊法,因此,伊法及其所洐生的课题,对伊党而言只不过是选举策略。

反观,国阵是执政党,而且几十年来在许多政策和行政上早已落实了伊斯兰回教法,甚至立下许多不合理的条文,强化极端的教义,并以此保护自己的政权。

巫统是以执政者的身份向伊党挑战,无论在各种资源上,媒体上都占尽上风,本来无须理睬伊党,可是,目前国阵的势力已经大不如前,还必须与伊党争斗以期保住政权。因此,国阵打出宗教牌,只不过企图分裂民联,误导非穆斯林远离伊党吧了。

大选前夕,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肯定会继续延烧,寄语民联非穆斯林领袖要加倍做功课,以便能好好地向人们解释。

28/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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