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是誰!殺死了阿妲杜亚?


蒙古女郎炸尸案两名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和西鲁伍长上诉得直,获得释放。至此,没有任何人需要为阿妲都亚的身亡负责。


换言之,是阿妲都亚从容走进保卫森严的国防部武器库,她拿了一袋威力强大的C4炸药包,然后乘撘直升机飞到雪兰莪武吉拉惹的森林地带,降陆后脱精光身上的衣服,再把炸药包全身上下捆绑起来,点火引爆自杀。


信不信由你,因为马来西亚的上诉庭,在审理蒙女案时就是这样判决的。

2013823日,以法官阿班迪阿里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有关判决,宣判蒙女案两名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和西鲁伍长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其他两名法官是林顿埃尔伯和东姑麦满。

首被告西鲁伍长

次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

东姑麦满指高庭在审理蒙女案时出现严重错判,包括高庭并未传召时任副首相纳吉的前副官慕沙沙菲力警监出庭供证,以及警局记录簿显示,首被告阿兹拉案发时身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并非在案发现场。

东姑麦满认为,蒙古女郎炸尸案中关键证人慕沙沙菲力未受传召出庭供证,是控方的立案的一个致命伤。慕沙莎菲力是两名被告的上司。

次名被告西鲁的代表律师卡玛鲁在上诉过程中就力陈,高庭没有传召慕沙沙菲力出庭供证,以确认拉萨巴京达的宣誓书内容是否属实,因此已经构成误判。
第三被告拉萨巴京达

这份宣誓书促使沙亚南高庭在200810月宣判拉萨巴京达无罪释放的关键证据。

为什么当年高庭的判决要在7年后的今天才翻案?当年的总检察长是阿都干尼,7年后的总检察长也是阿都干尼,难道是在展现我国的司法制度已转型,首相纳吉正在落实他的改革宏愿?

非耶,非耶!正如国民经济成长率一样,都是当权者在玩弄数据及权术而已,是在适应时局的政治需要吧了。

高庭宣判两人罪成判死刑

沙亚南高庭是于2009年裁决,身为特警的阿兹拉和西鲁于20061018日晚上945分至翌日晚上945分,在雪州的武吉拉惹谋杀蒙古女郎阿旦杜亚罪名成立,两人被判死刑。两名被告随后也提出上诉。

至于此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巴京达,由于与现任首相纳吉关系密切,尽管被控与上述两名被告串谋,不过他于20081031日在无需自辩的情况下获释。控方并未针对拉萨巴京达的判决提出上诉。

为什么政府或纳吉要放走阿都拉萨巴京达?这是蒙女案剧本的内容,导演必须按照剧本拍摄,那怕是让国人丢尽脸颜!

纳吉曾指令使用C4是合理的猜测

首被告阿兹拉的代表律师哈兹曼多次指出,阿旦杜亚案中的C4炸弹并非由警方所收藏,绝不可能由阿兹拉掌控。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军火库并没有谋杀案中所用的爆炸物,即C4

需知,C4炸弹是种威力或杀伤力强大的爆炸物,多用于战争时期的攻坚或清理工事上,和平时期则多用在开辟军用工事上。它是蓄放在国防部保卫森严的武器库,必须要有国防部长的指令方能使用。

由此可见,当年阿妲都亚被炸死时,时任国防部长就是纳吉敦拉萨,即现在的首相纳吉。单从国家保安制度的职权去理解,时任国防部长纳吉敦拉萨曾指令使用C4炸药是合理的猜测。

上诉得直的论证

上诉庭东姑麦满表示,高庭法官并没有确立被告是否有共同动机。

我们认为(高庭)法官没有裁定,控方是否成功证明上诉人(即被告)拥有一个预先安排的杀人计划,并且根据这个计划来杀人。

我们认为,法官没有裁定共同动机的元素,已经构成错判。

针对西鲁车上一双被指拥有阿旦杜亚血迹的拖鞋,东姑麦满则裁定,有关鞋子和西鲁并无关联,而控方也无法确立两者的关系。

辩方之前曾挑起,有关拖鞋并不符合西鲁本人的尺码,而他们也不确定谁是鞋主。

针对西鲁车上找到一枚用过的子弹,东姑麦满则认为,控方的立论出现漏洞,而高庭法官并没有点出这点。

我们裁定,由于这一系列的错判,因此有罪判决是不可靠的。我们一致接纳两名被告的上诉,并搁置有罪判决和罪行。两名上诉人都无罪释放。

阿妲都亚已经死了,元凶没人敢去动他,帮凶也释放完了,导演还想继续拍摄下集,最终是希望为元凶开脱罪行!

阿都干尼坚持纳吉副官证词无关联


阿都干尼

上诉庭今早推翻高庭蒙古女郎炸尸案判决之后,总检察署表明不满意今天的裁决,同时强调错判责任不在检方。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在较后发表文告强调,时任副首相纳吉的前副官慕沙沙菲力警监证词跟案件毫无关联。

他说明,总检察署将会在10天内向联邦法院上诉这次裁决。

从阿都干尼的言辞看来,他要力证首相纳吉的前副官慕沙沙菲力与此案无关,换句话说,一旦证明慕沙沙菲力与蒙女案无关,纳吉从此便可安心睡大覚!

但是,到底是谁杀死了阿妲都亚?届時联邦法院五司会审判决:这是一宗悬案!

24/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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