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車送修反遭撞毀‧車廠業者又“落跑”車主氣煞
2010-11-18
(雪蘭莪‧加影17日訊)女車主送車子到汽車維修中心修理,車廠不但沒將車子修好,反而還撞毀車子,最後車廠業者還因拖欠大耳窿“落跑”,結束營業又搬家,造成車主“付錢買氣受”。
來自首都鎮的吳美燕(37歲,室內設計師)表示,其車子基於水箱漏水而送到附近的車廠維修,詎料卻因此“煩上加煩”。
她較後尋求公正黨敦拉薩國會議員丹斯里卡立特別助理陳志光的協助,並在後者安排下,於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
她說,該修車廠不但沒將車子修理好,甚至還製造許多問題,導致她數個月來沒車子使用,唯有乘坐姐姐的車子或是乘坐公共巴士和輕快鐵到吉隆坡市區上班。”
將問題上訴消費人仲裁庭
“我車子被撞後,就不斷漏黑油,而車燈和音響設備也受影響。”她指出,雖然該車子沒遺失,另一間噴漆廠已完成噴漆工作,惟基於對方沒付錢就落跑,導致他們必須承擔該筆費用。
“雖然該噴漆廠業主表示願意一人一半,以減少他的損失,惟這對於我們而言非常不公平。有鑒於此,我們已將問題上訴消費人仲裁庭,以期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陳志光:執法不嚴存灰色地帶
陳志光表示,由於執法不嚴厲和法律條文存有許多的灰色地帶,以致市場上有許多不道德的“黑店”存在。
他說,雖然吳美燕尋回轎車,卻在錢財方面造成不少的損失,即使消費人仲裁庭針對該案件對她做出有利的判決,但如果對方無力賠償,甚至是被判入窮籍,結果還是得不償失。
蘇添成(店鋪業主,38歲):業者拖欠逾3月租金
“該車廠是我的租戶,所以我也是受害者。
該車廠開始時一直都有營業,當時是由業主和我弟弟一起經營,不過次年卻換成業主與其老婆合伙,不過我仍繼續將店鋪租賃給他們。
後來業主面對財務問題,常常延遲繳付租金,而業者至今已拖欠我3個多月的租金,租金每月是2千100令吉。
目前我已向警方報案,希望該業者能儘快現身交代事件。”
張金雄(噴漆廠業主):盼車主能承擔一半費用
“過去常與該修車廠有生意來往,而當時接獲吳美燕的轎車時,該車子的損壞程度嚴重,惟我不願意替該車子打“嗎咭”,只答應噴漆。
我已告訴該車廠將替該車子噴射5個部份,每個部份費用是180令吉,共900令吉。詎料卻發現該車廠數十日來一直沒開店,而手機又無法接通。
一直到我看到該車廠被潑紅漆後,才知道自己變成受害者。目前我已完成噴漆工作,可是又沒人願意付錢,因此希望車主能承擔一半的費用,以減低我的損失。”
结果:由于修车厂已经关闭,此案尚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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