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半年400令吉孩童屢接色情短訊(0906)

檔案:回覆頻傳來.半年400令吉孩童屢接色情短訊。


陳新邦(右起)攜孩子向陳志光投訴。


(吉隆坡17日訊)色情短訊氾濫成災,不法商家不僅以發送性愛短片及色情照服務詐財,還令兒童及青少年被迫接受另類“性教育”,荼毒幼小者心靈。 家長陳新邦指出,其分別9歲、10歲及11歲的孩子,皆擁有本身的手機。去年10月起,其中兩名孩子多次收到第三者服務公司發來的色情短訊,當中包括性愛短片及全裸淫照。 他說,孩子接收短訊后,即向其妻子稟報,而妻子也到某電訊公司投訴,而后者則表示用戶只要向第三者服務公司發訊息,要求中止服務,就能把問題解決。 “豈料,在中止服務后,電訊公司又以巫、英文發來商業短訊,詢問是否接受另一家第三者服務公司的短訊服務配套。”

父母受促留意

他解釋,由於孩童不精巫、英文,在“誤撞”及好奇心作祟下,又成了另一家第三服務公司的訂戶,色情短訊又再次傳來。 他訴說,從去年10月至5月1日,孩子們曾屢次受到色情短訊的干擾。查閱賬單后,發現在去年10月迄今,色情短訊的費用逾400令吉。 “經過他到電訊公司查證后,所有第三者服務公司皆屬同一家公司,一旦消費者中止服務后,對方即換號碼,裝成另一家公司,再向消費者發出色情短訊。 陳新邦透露,他曾致電給第三服務公司,据對方表示,一則色情照短訊要12令吉,其他含黃色內容的短訊則3令吉以上一則,該公司每周還會發三四則色情短訊給消費者。 他指出,目前已叮嚀孩子一旦收到不明短訊,即拿給父母過目,以免遭色情訊荼毒心靈。同時,色情短訊層出不窮,且防不勝防,父母受促多加留意。

陳志光:允第三公司提供訊息電訊公司有責任遏止

敦拉薩鎮區國會議員助理陳志光指出,傳播色情內容在我國屬違法行為,而合法電訊公司卻允許及配合第三者服務公司,以高價給消費者提供色情短訊,並荼毒消費者心靈。 他說,電訊公司不可能以無法遏止不法短訊的詐財活動為由,將責任推給消費者。 “即然第三公司是通過電訊公司向消費者收費,顯然它能以合約來制止不法活動,否則便有同謀的罪責。” 陳志光透露,政府有責任制定法律遏止及制裁不法短訊公司集團及其同謀者,向消費者傳播色情短訊內容或不法商業短訊。 “我將向貿消部投訴該項色情短訊詐財活動,並要求該部介入調查。” 陳志光促請手機用戶要多加留意,凡是接獲來歷不明、不明白內容、含有付費性質的短訊,一概馬上刪除,千萬別打開來看或答應它給予服務,否則不僅要遭“短訊騷擾”,還需付出高昂的費用,可說后患無窮。




结果:有关电讯公司向小童父亲了解详情,并口头答应向该第三者服务公司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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