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星期三

一評: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案2012





整体来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2012,下称《国安罪行法2012》,以及《反仇恨法》,其内容及刑罚基本上比50年前制订的《内安法令》更为严峻,更为反动。国阵政府在当前生死关头抛出这条法令,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以下就以已知的法案要点作为评述根据。

一,未审先扣,扣留期限缩至28天。

1962年制定的《内安法令》所对付的目标,基本上是马来亚共产党成员及其支持者,之后便被用来对付所有反对国阵统治的人士。

在马共武装斗争时期,统治当局由于需要更长的时间去调查涉案人士, 因此,由当初的28天延长至60天。如果被认为有必要,涉嫌者将被单独关押在特别扣留室,监狱,或者被关进政治集中营里进行更长期的观察,监控和改造。

在扣留期间,政治扣留者所涉及的案件一旦有新的线索或发展,他将会被再次酷刑侦讯,直至承认,或被迫承认。至此,变节或牢刑只能任选一项。至于真正的无辜者,将会获得释放,但是,他或他们已经是周身残矣。

60年代直至今的许多政治工作者,他们基本上是在政治意识上,或是在治国的政策立场上与统治阶级有所不同,他们同样被统治者以《内安法令》对付,被严刑侦讯,被无理关押。

基本上80年代以后被逮捕的政治异议人士都没有涉及共产主义活动,他们被扣押的时间相对地减少,一般上在经过28天的第一个扣留期限后,便会被释放或关押进政治特别扣留营中。

今天,国内已经有许多恶法足以將所谓‘反国家分子’提控上法庭,无须采用未审先扣的手段来对付涉嫌者。当权者以这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手段治国,其目的再简单不过,就是以这种高压的手段来制造白色恐怖,企图以此来打击和减少反对的力量,达到其永久统治国家的目的!(待续)

10/04/2012



0 评论:

发表评论

 
Design by Free WordPress Themes | Bloggerized by Lasantha - Premium Blogger Themes | Affiliate Network 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