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星期日

警方知法犯法,該罪加一等!


身为一国之主的纳吉先生竟然说出如此荒唐,狡辩,无耻的话,实在丢尽国人的脸。听它说些什么:“警察被指攻击记者之事,它与政府向来倡导的新闻自由是两回事”。他明知警方知法犯法,却说成与事无关!真是炮王之王,江湖术士之语!


众所周知,在428静坐抗议和平集会上,有30万民众走上吉隆坡街头,向国阵政府表达要求一个‘公平与干浄’的选举制度。这原本宛如一场嘉年华会的和平集会,竟然被突如其来的催泪瓦斯及水炮攻击,同时,许多民众被警方逮捕,虐打,其中包括记者在内。这些血淋淋,鉄一般的事实,是谁下达镇压命令?是谁使到新闻从业员也成为受害者?

在大镇压过程中,有许多新闻从业员向施暴的警员表明是记者身份,但是,不管如何解释,暴警的鉄拳和鉄蹄照样落在身体各处。他们的电脑,摄影器材被抢夺,被破坏,记忆卡被没收,人被虐打,被逮捕。难道,这就是纳吉所谓的‘新闻自由’?难道,这就是纳吉所谓的‘与新闻自由是两回事’?
纳吉狡辩地将‘暴警虐打记者’与‘新闻自由’切割开来,将血肉相连的个体硬说成是两个物体。这种似是而非,指鹿为马的荒谬论调,真是低估了我国人民的智慧!

谁不知道,国阵领袖讲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他们讲的比唱的更好听,为的是取悦民心,蒙蔽民意,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纳吉是引用下议院在今年4月18日,三更半夜摸黑通过的《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条文来为警察暴行辩护。他说, 政府已撤销报章须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例,同时,不再赋予内政部长绝对的权力,批准或拒绝印刷与出版准证的申请。
漂亮动听的修正法案虽然是这么写,但是,接下来的条文却说,”内政部长依然有权批准或拒绝有关准证的申请,以及随时撤销或拒绝出版准证。但是,报章可上庭挑战部长的决定,云云。这不是修正了等于没有修正一样?同样是在媒体颈项套把绳索?

如果说我国的新闻自由是由于上述法案的通过而获得更大,更多的自由,那简直是天方夜谭, 睁大眼睛说瞎话!

既然说给予报章自由放宽尺寸,那么,便可以随时对记者拳打脚踢,抢夺摄影与报道器材了吗?报章与记者是唇齿相依的一元体,怎可说‘新闻自由’与‘暴警凌虐记者’是两码子之事?
或许,纳吉认为,由国阵控制的报章是归报馆管,记者归记协理,两者是分开的,是两个不同的团体。报章必须听从政府的命令,记者的权利自己去保重,两者不相关。如果那是事实的话,还须要什么印刷法令,出版法令吗?还有什么新闻自由可言吗?

纳吉,纳吉,你大概给30万集会民众的声势吓坏了变成语无伦次,讲多错多。

告诉你吧,警察虐打值勤记者是粗暴干预新闻自由的一种罪行,是知法犯法的滥权行为,应该罪加一等,绝不可姑息,否则,这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后果,必将加速国阵政权的覆灭!
06/05/2012




0 评论:

发表评论

 
Design by Free WordPress Themes | Bloggerized by Lasantha - Premium Blogger Themes | Affiliate Network 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