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内安法令》的前身是《1948年紧急条例》,其主要功能是对付马来亚共产党武装部队及其从事地下活动的党员和支持者。该法令允许执法者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而人间正道者则以‘大义凛然,愿抛头颅,洒热血的气慨’,将内安法视为无物!
1960年6月21日,时任马来西亚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都拉萨(首相纳吉的父亲)在国会申明,《内安法令》的制定,主要是要对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实际上,无论是爱国人士或异议分子,凡是联盟政府或李光耀政府怀疑是‘反政府’的人,通通被关押起来,投进黑牢去。
请各位留意以下两组句子的重要区别性:反国家分子与反政府分子的意义。 反国家分子应该是指出卖或损害国家利益,又或是叛国的人;而反政府不等于反国家。反政府是指对政府的政策或行政偏差或执法不公正表示或持有不同意见。这种人往往是爱国者而不是反国家分子。
联盟政府乃至后来的国阵政府及新加坡的行动党政府为了保住其政权,故意将反国家与反政府混为一谈,结果,许多与当权者政见不同的政界,工商界,文教界,宗教及法律界的人士全打为反国家分子,无辜被扣押,有些甚至关押在集中营长达廿多年。
新加坡早期著名的政府扣留者如林福寿,傅树楷,谢太宝,林清祥等,大马的祝俊雄,赛.胡先阿里(公正党前署理主席),以及后来的公正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等人,他们都是非常有才华,有气貭,有正义感的人。他们只是与当权者持有不同的政见,为何要将他们长期关押?
64年来,为了国家的独立,和平与自由,成千上万的爱国者不懈地向英殖民政府及其傀儡政权进行长期的斗争。他们有些被驱逐出境,有些死在黑牢中,有些则继续坚持着正义的工作。他们没有被残酷的紧急法令压倒,也没有被无限期关押的内安法今吓坏。他们为了人民的正义事业前仆后继,直至今天!
人间正道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任任何恶法都无法阻止他们前进的步伐,更休想以内安法来束缚他们的斗志。即使他们被关押在监狱或集中营里,他们那崇高的形象仍然鼓舞着狱外的战友继续奋斗。
政治扣留者的心是关不住的,政扣者的精神是越关越坚强的。因此,当权者终于明白,“国阵政府废除内安法令,是因为该法令不能在政治上帮助政府”。
纳吉昨天也承认,“如果你援引内安法令拘禁人,你不会在政治上将他们杀死,反而,你会令他们在政治上更加坚强。而且,一些人在释放后,在政治上竟然一飞冲天”。
以上是当权者执政数十年后,对执行内安法令效果所总结的立论。他们终于知道,‘以无限期拘禁这种残忍手段来对付良心扣留者’是失败的方法。换句话说,人间正道者那大义凛然,无所畏惧的精神,终于将残酷,不人道,不文明的内安法令粉碎掉!
今天,内安法虽说是废除掉,但起而代之的国安法更为严峻。国安法是国阵当权者根据新政治形势的需求而制定出来的一套全新恶法,其目的一样是用来对付爱国者及所有与当权集团不同政见的异议人士。它是1948年紧急条例的延续,是内安法令的新瓶旧酒新包装。
因此,让大家以人间正道者为榜样,继续完成他们未完成的历史任务,直至将反动政权,包括新加坡行动党政权埋葬掉,实现国家的和平与自由与重新统一,人民幸福生活的社会!
10/07/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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