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个奉行原教旨主义的国家,现今国家领袖不敢公认之,是因为怕失去非穆斯林族群的支持,但实际上,它已严行伊斯兰教义,以致令马来民族绝对不敢碰触有关违逆伊斯兰教义的课题,否则,就会被指为异教徒,受到政府的镇压与舆论围剿。
国阵政府严行执行原教旨主义教义,其主要原因是让巫统掌控诠释所有伊斯兰教义的最高权威,一来可以继续保住乡镇地区保守的穆斯林支持力,二来则可以抗拒另一个以伊斯兰教义为党纲的伊斯兰党的势力扩张,同时也企图间接对抗公正党在穆斯林社区中的影响力。
努鲁将成马来新生代心中的女英雄
马来西亚的穆斯林表面上慑服于巫统的原教旨主义政策,实际上,许许多多新生代的穆斯林却响往比较自由的伊斯兰生活方式,毕竟,世界的民主政治潮流在冲激着他们的思维,他们要追寻一个更为自由,无拘无束的生活。
这种暗藏在穆斯林,尤其是年轻穆斯林心灵深处的心愿,无奈碍于国阵的严格原教旨主义政策,只能以许多叛逆的行为来表达抗议和不满。比如参加非政府组织或在野政党的活动或抗议活动来宣泄心中的不满。
如今,人民公正党的年轻穆斯林领袖,努鲁依莎公然在谈座会上表示,“不管任何宗教都不应该强制人们信奉,即使是马来人也应该享有宗教自由。”
她这种以《人权宣言》精神来诠释宗教自由的勇敢言行,不仅将会在我国掀起前所未有的伊斯兰教义诠释风暴,不管成功与否,她将成马来新生代心中的女英雄!
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即是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
因此宗教自由包含了一个人不受任何不可动摇的宗教教条的束缚和影响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自由。
‘现代宗教自由的定义基础’列明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八条第一项: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
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宣扬‘人人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却剥夺了我国马来民族这种‘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它将马来人从出世那天开始便是个穆斯林,同时,永世不能改教!
不仅如此,国阵政府还在宪法上强制将伊斯兰教加上许多原住民身上,在他们的族名上加入“Bin”或“Binti”的称呼,导致这些族群信奉伊斯兰教。情何以堪,他们不知《可兰经》为何物!
马哈迪宣布马来西亚为伊斯兰教国
2001年9月,时任马来西亚首相的马哈迪宣布马来西亚为伊斯兰教国。
马哈迪宣布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后不久又特别宣称,马来西亚早就是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教国,即是个奉行神权的伊斯兰教国。
宪法规定,马来西亚是一个尊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伊斯兰教是马来人信仰的传统宗教,从出生之日起就自然承传成为穆斯林。
由此可见,马来民族及被强加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是没有宗教自由可言。
努鲁:即使是马来人也应该享有宗教自由
2012年11月3日,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指出,不管任何宗教都不应该强制人们信奉,即使是马来人也应该享有宗教自由。
她当天早上在梳邦再也举行的一场论坛“伊斯兰国:谁的版本?谁的责任”上,受到公众询问时,大胆道出她的看法。
当时,一名公众向努鲁问:“马来人是否应该好像非马来人般,享有宗教自由”?
努鲁依莎答道:“如果你问我,宗教是没有强制的……怎能说,‘抱歉,这(宗教自由)只限非马来人’。这应该一视同仁才对。”
在联邦宪法160(2)条文下,“马来人”的定义是,信奉伊斯兰教,习惯讲马来语,符合马来习俗。 信仰观念需强烈。
努鲁补充道,谈到马来人的宗教时,最后仍须回到其信仰观念是否强烈。
“对我来说,我在阿松大中学(Assunta)念书时,礼堂内就挂着一个巨型十字架。我虽然身处一个经常唱圣歌的天主教社群,但却没受到影响。”
无论如何,努鲁并没表明,马来人是否也应享有宗教自由的法律权利。她只是说,本身遵守“现有的看法”。
马来人享有宗教自由的法律权利须修宪
当然,在现有宪法基础上,马来人民没有宗教自由可言,如果马来人要享有宗教自由的法律权利就必须修宪。
身为一名穆斯林,努鲁公然表达‘即使是马来人也应该享有宗教自由’的看法,在一个严格奉行原教旨主义教义的伊斯兰国家里,已经明显地触犯了宗教违禁,因为她置疑国阵实行的伊斯兰政策的宗教自由性。
再者,努鲁不是一名宗教司,她无权诠释任何有关的伊斯兰教义。第三,她挑起有关伊斯兰教宪法的地位。
敢教日月换新天
对一位有远见,有抱负年轻领袖的勇敢行为,这是一种对本身民族,宗教及社会的极大挑战。她极可能被保守,极权及封建的反动势力淹没,也非常有可能在人民力量的支持下,尤其是年青一代的穆斯林支持下,实现她及她所代表的政党实现‘变天’的理想!
毛泽东曾说过:唯有牺性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努鲁依莎,祝福您!!
04/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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